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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国籍法歧视违宪 马来西亚母亲获里程碑胜诉

(法新社吉隆坡9日电) 马来西亚女性公民嫁给外籍人士且在国外生下的子女无法自动取得大马国籍,男性公民却不受此限;吉隆坡高等法院今天做出里程碑裁决,判定这项歧视性国籍规范违宪。

根据马来西亚现行联邦法律,大马男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小孩能直接取得大马国籍,女性公民的后代却无法享有等同权利。

社会风气保守的马来西亚是当今世界上仍实施这种国籍法的少数国家之一,社运人士长期批评这是歧视性规定。

6名认为国籍法违宪的马来西亚母亲,去年12月在非营利女性团体「家庭前沿」(Family Frontiers)主席坎普(Suri Kempe)协助下提起诉讼,吉隆坡高等法院(High Court in Kuala Lumpur)今天的裁决,支持她们的主张。

坎普表示,这项裁决适用于所有大马母亲,而非仅保障诉讼中的原告,她并说,「法官承认马来西亚女性的平等权,标志着朝更平等和公正的马来西亚迈出一步」。

社运人士先前表示,大马国籍法有时会使妇女受困于虐待关系;若她们将子女带回马来西亚,这些孩子在取得免费教育和医疗健保等公共服务上,会面临许多障碍。

网路媒体「自由今日大马」(Free Malaysia Today)先前报导,本案其中一名原告蒂欧(Adlyn Adam Teoh)含泪表示,她的8岁儿子理应摆脱无国籍状态,「他唯一知道的独立日是8月31日(马来西亚国庆),唯一知道的国歌是(大马国歌)我的祖国(Negaraku)。」

蒂欧透露,她每次试图为孩子申请公民身分皆无功而返。

法新社报导,马来西亚政府未立即针对高等法院裁决做出回应,也不清楚政府是否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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