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銀行監理機構的醜聞簡史
瑞士銀行保密制度曾被視為這個國家最重要的金融名片之一,也讓瑞士長期成為全球財富的聚集地。但從獨裁者藏匿資產,到毒品資金洗錢以及銀行倒閉,一連串醜聞不斷衝擊瑞士金融中心的聲譽。回顧瑞士銀行業監管近百年的歷史,會發現每一次監管升級,幾乎都源自於一場代價高昂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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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銀行業並非長期處於監管真空之中。醜聞與來自國外的壓力,多次推動瑞士銀行業監理改革。但在金融業強大遊說力量的影響下,許多監管措施最終被弱化。
瑞士政府目前正計劃賦予銀行業監管機構更多權力。在瑞士大銀行瑞信(CS)倒閉三年後,瑞士終於準備引入一些監管措施,而這些措施在其他規模相近的國際金融中心國家早已司空見慣。
其中的措施之一是,瑞士金融市場監理局(Finma)未來將有權對違規行為處以罰款,並公開點名「問題銀行」。若早擁有這些權限,瑞信的種種失職和管理失誤本應更及時、更全面地查明並披露。
然而,政府的這項改革方案在議會中受阻,在瑞士並不是新鮮事。長期以來,是否需要對銀行業實施國家層面的監管,一直是瑞士一個充滿爭議的議題。早在1916年,瑞士就制定了一份聯邦銀行法草案,但多年來卻一直塵封在政府部門的抽屜裡,直到世界經濟大蕭條時期才被提上議程。
1931年日內瓦銀行(Banque de Genève)倒閉;瑞士人民銀行(Schweizerische Volksbank)陷入危機並於1933年被國家注資1億瑞郎(約合8.35億人民幣)救助,迫使政界不得不採取行動。聯邦《銀行與儲蓄銀行法》因此倉促推出。多年後,一位財政部長曾將這部法律形容為「危急時刻的產物」。
該法於1935年3月1日正式生效,主要是為了保護債權人,透過對銀行流動資金和自有資本作出規定來降低風險。為確保法律落實,瑞士設立了一個由5名成員組成的獨立監管機構-聯邦銀行委員會(Eidgenössische Bankenkommission,簡稱EBK)。
最高銀行監理者身陷「特魯希略代理人」醜聞
1960年代中期,這項監管機構遭遇成立以來的首場重大醜聞。1965年6月4日,瑞士聯邦委員會(政府)決定立即解除聯邦銀行委員會主席馬克斯·霍梅爾(Max Hommel)的職務。
這位來自圖爾高州的會計專家在自己位於伯恩的信託諮詢事務所中,為西班牙金融家胡利奧·穆尼奧斯(Julio Muñoz)旗下兩家公司提供顧問服務,並收取每月2000瑞郎報酬。
而霍梅爾卻向聯邦銀行委員會的同事隱瞞了這項收入,而這項業務關係極具敏感性。原因是,穆尼奧斯負責打理和投資的是多明尼加共和國前獨裁者拉斐爾·萊昂尼達斯·特魯希略·莫利納(Rafael Leónidas Trujillo Molina)的財產。特魯希略於1961年遭暗殺身亡,但其家族仍掌握著大筆海外資金。
在瑞士代理人的協助下,穆尼奧斯成功滲透了兩家聲譽良好的銀行,一家在聖加侖,另一家在日內瓦。
當這兩家銀行向與穆尼奧斯勢力範圍有關的外國企業發放大額無擔保貸款時,身為銀行監理者的霍梅爾選擇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由於這些貸款最終無法收回,兩家後來被稱為「特魯希略銀行」的機構相繼倒閉,並被瑞士銀行協會銀行(Schweizerischer Bankverein,SBV,瑞銀集團前身之一)接管。
面對這筆源自一名殘暴獨裁者遺產的外逃資金所引發的尷尬醜聞,瑞士政府和銀行界都力求低調處理、盡快平息事態。即使聯邦銀行委員會主席被即時解職,但他最終也未受到司法審判。
這起事件帶來的唯一法律後果是:瑞士進一步明確並收緊了針對外國控制銀行的執照審批規定。
回顧瑞士歷次重大外逃資金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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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契諾:義大利逃稅資金的避風港
1977年4月,瑞士信貸銀行業危機的核心因素是來自義大利的逃稅資金。當時,瑞士信貸銀行(Schweizerische Kreditanstalt,簡稱SKA,後來的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一度陷入嚴重經營危機。
這場風波的源頭是該行位於邊境城市基亞索(Chiasso)的分行。15年來,這家分行持續將義大利客戶總額約22億瑞郎的資金轉移至列支敦士登公國的一家空殼公司。這家公司儼然成為一家「銀行中的銀行」:它自行發放貸款,並大量收購非銀行類企業股權,投資對象主要集中在義大利。
同時,這家列支敦士登公司也被用來掩蓋基亞索分行的問題資產-既充當不良貸款的「垃圾桶」,也承擔管理層證券投機失敗造成的損失。最終,相關交易造成高達14億瑞郎的虧損,成為當時瑞士史上代價最高昂的銀行業醜聞。
與46年後瑞信最終倒閉不同,1977年的瑞士信貸銀行獲得了救助。
1977年4月26日深夜,瑞士國家銀行(SNB)宣布,如有必要,將聯合另外兩家大型銀行-瑞士銀行協會銀行(SBV)和瑞士銀行公司(SBG)-為SKA提供最高30億瑞郎的支持。雖然這項承諾最終未被用上,但它有效穩定了市場信心,避免了儲戶擠兌現象的發生。
時任瑞士國家銀行行長弗里茨·洛伊特維勒(Fritz Leutwiler)將此事形容為「一枚定時炸彈被引爆」,並意識到,醜聞過後不能再像以往一樣運作了。
隨後,瑞士國家銀行與銀行業協會在短時間內共同制定了一套旨在挽救金融中心聲譽的行為準則,即《關於資金接收盡職調查及銀行保密制度實施的協議》(VSB)。這項協議後來被視為瑞士金融業自律監管體系的「始祖」。
一場針對銀行保密制度的全民公投
基亞索醜聞爆發後,瑞士社會民主黨發起了一項公民動議,要求透過立法手段打擊逃稅和資本外逃。
然而,時間和銀行業強大的遊說力量最終戰勝了動議。 1984年5月,在全國公投中,該動議以73%的反對票遭否決。
金融業將此結果視為對瑞士銀行保密制度的全民背書。此後,聯邦政府放棄了將部分銀行業自律規則寫入法律的計畫。
時任社會民主黨的財政部長威利·裡查德(Willi Ritschard)曾挖苦地表示:銀行保密制度神聖不可侵犯,簡直像一位修女一樣不可觸碰。
兩年後,也就是1986年春天,瑞士金融中心再次成為國際媒體的焦點。1986年3月24日,瑞士聯邦政府依據緊急法令決定,凍結存放於瑞士銀行體系內、逃亡至美國的菲律賓前總統費迪南德·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的資產。
這項決定被普遍視為瑞士處理外國獨裁者資產問題的重要轉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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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步伐緩慢卻不得不前行
1980年代後半期,隨著「披薩案」(Pizza Connection)和「黎巴嫩案」(Libanon-Connection)等涉及毒品資金洗錢的醜聞相繼曝光,瑞士金融中心再次陷入輿論風暴。
1989年初,瑞士首位聯邦委員伊麗莎白·科普(Elisabeth Kopp)因其丈夫所涉及的可疑商業委託而辭職,引發政壇震動。隨後,瑞士政府加快行動,比原計畫更早推出了兩項針對洗錢行為的法律條款。
然而,在落實國際反洗錢標準方面,瑞士的步伐依然相當遲疑。同時,銀行業協會則嘗試透過大規模公關宣傳來修復受損的金融中心形象。在聯邦政府和瑞士國家銀行的支持下,瑞士於1999年開始將本國的反洗錢機制包裝成一種可供國際借鑒的「成功模式」,向海外積極推廣。
同樣在1999年,人們發現已故尼日利亞獨裁者薩尼·阿巴查(Sani Abacha)多年間大肆掠奪國家財富,並將數十億美元轉移至海外。瑞士機構隨後預防性凍結了他分散在19家瑞士銀行帳戶中的6.6億美元資產。
這起事件讓監管機構對銀行業深感不滿。聯邦銀行委員會首次公開點名涉及案件的全部19家銀行,這在當時屬於破天荒的做法,也開創了瑞士監理機構揭露資訊的先例。
這種強硬路線在一年後依然在延續。當秘魯前總統阿爾韋托·藤森(Alberto Fujimori)及其情報機構負責人弗拉基米羅·蒙特西諾斯(Vladimiro Montesinos)的腐敗資金被發現存放於瑞士銀行時,聯邦銀行委員會不僅公開涉案銀行名稱,還首次直接撤換了一名銀行高管-以色列國民銀行(Bank Leumi)瑞士分行的總經理因此被免職。
不過,這種透過公開曝光來施壓的「當眾點名羞辱」(Naming and Shaming)的做法,從2009年開始有所放寬。這一年,瑞士金融市場監理局正式成立。新機構由聯邦銀行委員會、保險監理機構以及反洗錢監理部門合併而成,成為統一監理瑞士金融市場的最高監理機關。隨著新機構的建立,監理機關公開點名金融機構的做法也受到更多限制。
瑞士金融市場監理局,很大程度是2008年瑞銀危機的產物。2008年秋天全球金融危機期間,瑞銀一度瀕臨崩潰。最終,瑞士政府透過臨時性的部分國有化措施,並由瑞士國家銀行出資設立「壞帳銀行」(Bad Bank),才將這家大型銀行從死亡線上拉了回來。
此後,瑞士投入龐大精力建立新的監管框架,希望確保未來即便是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銀行陷入危機,也不再需要動用納稅人的資金進行紓困。這後來被稱為「太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il,TBTF)機制。
然而,2023年春天,當瑞信陷入危機時,這套「太大而不能倒」機制最終未能派上用場。
當時,面對國際市場的巨大壓力,瑞士聯邦政府、瑞士國家銀行和金融市場監管局共同主導了瑞銀對瑞信的緊急收購,而並未按照「太大而不能倒」框架所設想的程序處理危機。
自此之後,瑞士圍繞著如何維護銀行體系穩定、如何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爭論,又重新回到了起點。
(編輯:Benjamin von Wyl,編譯自德文:楊煦冬/dh,繁體校對:盧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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