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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最高法院裁决 脱欧谈判需先取得国会同意

(法新社伦敦24日电) 英国最高法院今天裁决,政府必须先取得国会同意,才能正式展开脱离欧洲联盟的谈判。

最高法院院长廖柏嘉(David Neuberger)在伦敦法庭上宣布:「最高法院裁决政府不能在未取得国会授权下,启动(欧盟里斯本条约)第50条。」

他说,11位法官多数决同意,退出欧盟意味必须修改英国法律,因此必须谘询国会。

但他说,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斯的议员无权置喙,此裁决冲击苏格兰首席大臣施特金(Nicola Sturgeon),施特金主张,因为苏格兰投票支持留在欧盟,不应「违反其意愿」跟随退出。

北爱尔兰也投票反对脱离欧盟。

检察总长莱特(Jeremy Wright)说,政府感到「失望」,但这项裁决在普遍预料中,早已着手草拟法案,以符合首相梅伊(Theresa May)的脱欧时间表。

梅伊先前说,计画3月底前,启动欧盟里斯本条约第50条。英国脱欧大臣戴维斯(David Davis)预计今天稍晚对国会议员演说,说明细节。(译者:中央社罗苑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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