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欧洲垄断案上诉失败 仅获判罚金略减
(法新社卢森堡14日电) 美国科技业巨擘谷歌(Google)因不满遭欧洲联盟指控利用Android作业系统垄断网路搜寻并重罚天价,而提出上诉。欧盟普通法院今天大致判决Google败诉,仅依技术因素将罚金略减。
欧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2018年裁定,Alphabet子公司Google利用众多行动装置产品搭载的旗下Android作业系统,来强化自身在网路搜寻市场的垄断地位;方式是透过付款给行动装置制造大厂和行动网路电信业者,以及设下限制。因此重罚43亿4000万欧元(约新台币1345亿元)。
欧盟层级第二高法院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今天对Google上诉案做出裁决,表示它「大致认可欧盟执委会的裁决」,认定Google为了有利于自家搜寻引擎,而「对Android行动装置制造商施加违法限制」。
不过基于技术因素,欧盟普通法院重新检查Google违法行为时间后,裁定将罚金减至41亿2500万欧元(约新台币1279亿元)。Google仍可向欧盟最高法院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提出上诉。
尽管如此,这仍是欧盟历来最大罚金规模。Google辩称,欧盟执委会的判定并无事实根据,错误依赖指控其强制要求Android手机必须安装Google搜寻引擎与Chrome浏览器的说法。
Google还主张,欧盟偏袒对手苹果公司(Apple Inc.)、对其市场力量视而不见,因为苹果的热销智慧手机iPhone显然也规定或明显偏好采用自家服务,例如Safari网路浏览器。
Google并强调,Android手机用户可轻松下载对手的应用程式(app),完全未被绑住只能使用Google的产品。
然而,欧盟与原告指出,Google利用与手机制造商签订合约,在Android推出初期就扼杀对手。
2013年提起诉讼的原始原告、反Google垄断组织「公平搜寻」(FairSearch)的代表律师温吉(Thomas Vinje)针对今天判决表示:「这显示欧盟执委会的裁决正确。Google不再能在手机市场强加意志。如今他们可能让他们的装置在搜寻和其他服务上开放竞争,使得消费者能受惠于选择增多。」(译者:张正芊/核稿:杨昭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