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從政難發財

瑞士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國家,尤其是政治體系非常與眾不同,例如在瑞士從政理論上是義務工作,政治家必須要另有一份職業,才能養家活口。瑞士奉行一種“志願兼公職制”,由民眾義務承擔社會政治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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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所謂的「志願兼公職」原則(Milizprinzip,也被直譯作“民兵原則”)是瑞士民主體制中的一大特色,也是獨一無二的。之所以稱之為“民兵原則”,是因為這個概念起源於軍隊。
瑞士軍隊也是以這種公民義務制為基礎建立起來的(瑞士規定,每位身體健全的適齡男性都有義務服兵役,因此這種制度的德文原文“Milizsystem”中的“Miliz”是民兵的意思。該原則後來被廣泛用於社會和政治領域,意思是公民義務承擔職責)。
服役對象: 年滿20至42歲的男性公民(女性可自願服役)
免役權: 聯邦議員、政府部長、聯邦辦公廳主任、警察、法官和神父享有免役權
女性服役: 可自願服役,主要從事輔助性工作
瑞士的兵役制度強調全民義務皆兵,絕大多數軍人都是全民義務兵,只有少部分為職業軍人。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外部链接
“志願兼公職制”加強了政府與民眾之間的聯繫,但同時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會歧視”。
在瑞士,有人會因為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當選居住地的某個公職而搬家。而不想接受這種強制任職的人,會被處以最高5000瑞郎(約合40’000元人民幣)的罰款,這種強制任職是“志願兼公職制”的最極端形式。
不過,這也是瑞士政治體系中獨一無二的特色:在瑞士的一些州,被迫擔任地方官職的情況依然存在,但已經比較少見。
那麼到底什麼是“志願兼公職制”?
“志願兼公職制”是一個僅存在於瑞士民主體系的術語。在瑞士,公民有自願履行公共職責的義務。例如,加入消防隊、擔任業餘法官、在學校董事會或地區議會中承擔一份責任等,而“志願兼公職制”指的就是公民的這種自願參與公共服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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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家馬克斯·弗賴塔格(Markus Freitag)、皮爾明·邦迪(Pirmin Bundi)和馬蒂娜·弗里克·維茨格(Martina Flick Witzig)在《瑞士的志願工作》(Milizarbeit in der Schweiz)一書中說,這種“志願兼公職”原則在瑞士被視為“公民參與的黃金準則。”而大多數這樣的志工工作會得到一定補償,但相較於瑞士的高薪,這些酬金簡直不值得一提。
而瑞士之所以鼓勵國民自願承擔志願工作,是秉持這樣的理念:如果公民出於自己的信念,發揮專業特長,承擔起一份社會和政治責任,會更容易做出獨立的判斷。因為他們所承擔的這份工作與收益無關,他們也可以從外部的角度做出更全面的決策,這也有助於防止官僚主義的滋長。
同時,“志願兼公職制”也應該能拉近民眾與政治之間的距離,因為當公民親身承擔政治責任時,會有更強的親近感和認同感。
在瑞士,即使不擔任公職,民眾也可以透過公民動議和全民投票,對政治產生直接影響。
然而這種“志願兼公職”原則依然是瑞士的一種特殊原則,雖然它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普通民眾參與政治的機會,但這種做法也促成了不平等現象的出現,例如那些有錢有閒的富裕人群往往擁有更多承擔政治責任的機會。政治學家沃爾夫·林德(Wolf Linder)和肖恩-米勒(Sean Müller)都認識到了這一點,他們認為:「無償或僅部分補償的做法,有時會導致出現機會不平等現象,而這一點往往會被忽視。」
有些人也認為,“志願兼公職”原則也帶來了性別代表性的差異:例如,2020年,只有0.5%的女性,卻有1.7%的男性,自願加入了某個政黨並擔任了一份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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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這個“志願者國家”,各地區的政治會議一般都安排在晚上召開,而這個時間段,女性一般需要在家照顧孩子。要是地方上的政治工作能得到與正常工作相同的報酬,那麼就會有更多的人能夠負擔得起鐘點保姆的工錢,那麼女性也會有機會參與政治;或者,將政治活動安排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這樣也方便全職母親參與其中(白天的時間,孩子在上學或上幼兒園)。
起源於軍隊
“民兵”一詞源自於軍事,起源於古羅馬和雅典城邦。瑞士法學家安德烈亞斯·克利(Andreas Kley)說,義大利國家理論家尼科洛·馬基雅維利(Niccolò Machiavelli)在中世紀的瑞士,看到了這種「『民、兵一體』的古羅馬原則的回歸」。
但實際上,“民兵制”甚至早在瑞士聯邦國家建立之前,就已經是當時民眾的生活支柱:在以合作社形式管理土地時;及在地方議會,都採用了這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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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世紀,“志願兼公職制”正走向衰退。如今,尤其是在一些小市鎮正在徒勞地尋找願意奉行這項原則的政治人物。 《瑞士的民兵工作》一書的作者,將其稱之為一種“倦怠跡象”,尤其是在地方一級的行政單位更是如此。
職業政治家的不確定性
所有在瑞士小城鎮擔任重要職位的政治家都必須有一份本職工作:在瑞士從事政治工作並不真正被視為一種職業。身為一個城市或州的議員無法僅靠這個職位帶來的微薄收入生活,即使在聯邦議會中,許多議員也需要有另一份工作。
瑞士選民對那些沒有其他兼職工作的國民院議員或聯邦院議員持質疑態度。在瑞士議會的工作也不被視為一份全職工作: 根據2017年的一項研究,議會的工作量平均相當於一份半職工作(相當於每天工作半天)。此外,還要算上參加競選活動和公開露面的時間,對於聯邦院議員來說相當於24%的工時;對於國民院議員相當於36%。
這意味著,即使在瑞士最高層級的政治機構工作,也不能算一份每週42小時的工作,這是一份瑞士全職工作的時數。
與德國、奧地利、義大利和法國等鄰國的議員相比,瑞士議員的收入要低得多。儘管瑞士人的薪水普遍比這些國家高得多。
即使在平均薪資水準較低的巴西和哥倫比亞等國,從政者的收入也高於瑞士。
另一方面,因為瑞士政治家也從事各種職業和許多其他兼職工作,也導致利益關係眾多,這會影響議員們在做決定時的獨立和公正性。
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稱瑞士議會中的議員為“頂級說客”,認為他們的工作是議會工作和遊說工作的混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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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瑞士政府的七位聯邦委員的年收入為477’668瑞郎(相當於人民幣約400萬元),比美國總統或德國總理的收入都要高。
每年輪值擔任瑞士聯邦主席的聯邦委員,還能額外獲得12’000瑞郎。
也就是說,瑞士的“志願兼公職制”並未用於最高政府。
但它會出現在政府要員的履歷中。例如,財政部長卡琳·凱勒-蘇特(Karin Keller-Sutter)的政治生涯就是從她居住城市的市議員開始的。
她在州議會、州政府和聯邦議會都任過職。如今,她成為了瑞士聯邦委員,也是2025年的瑞士聯邦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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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Mark Livingston,編譯自德文:楊煦冬/gj,繁體校對:盧品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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