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国过境新规定
欧盟委员会(EU-Kommission)提议,免除在瑞士或列支敦士登定居的非欧盟成员国公民从欧盟国家过境的签证。
这条规定适用于那些在瑞士持有临时居留证B或永久居留证C、在列支敦士登持有一年有效或永久定居证件的人。
如果这条规定被通过,这些在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定居的人将只需在海关出示护照及在这两个国家的居留证件就可过境。在过境国最多可停留5天。
这条简化规定对所有需要签证进入欧盟国家的非欧盟成员国公民有效,根据2003年瑞士中部的一项调查显示这类被称为“季节性过境”的人数高达51.4万人。
欧盟委员会解释说,这一新规定对欧盟成员国没有任何危险性,因为这些人已在瑞士接受过严格的检查和管理。而且这样做也是为了减轻欧盟成员国驻瑞士使馆的签发签证的工作压力。
欧盟委员会对这一新规定的建议现已上交欧盟议会(EU-Parlament)和欧盟理事会(EU-Rat)进行讨论。委员会代言人Roscam Abbing希望,这项规定可于2006年初生效,以便从明年夏日假期开始就可以免除非欧盟成员国公民在欧盟国家的过境签证。
目前来看,这项新规定只会在短时期内使用。因为倘若瑞士如期成为申根成员国,这条特殊规定便不再有任何意义。因为一个由任何申根国家签发的停留许可,都可作为其它申根国家的入境或过境证件,停留期最长可达3个月。
相关链接:外国人在瑞士的身份及居留证件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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