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承认勾结外国势力罪 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法新社香港2日电)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控触犯港区国安法的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罪,高等法院今天处理其答辩,据报导,黄之锋在庭上再次认罪,法庭押后案件,择日宣判刑期。据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黄之锋因参与泛民主派举行的立法会「35+」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24年11月19日被香港法庭判处入狱4年8个月;去年6月,黄之锋在服刑期间又被逮捕,当局其后依上述罪行起诉他。
在今年5月的初步审讯中,黄之锋已认罪,今天在高院再次认罪。
29岁的黄之锋早上在惩教职员带领下进入法庭,法庭宣读了黄之锋的控罪,内容大致指他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与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法官询问黄之锋是否认罪,黄之锋对此表示认罪。
黄之锋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说,他于2020年犯案时只有23岁,且已就多起案件服刑,至今在狱中已度过近6年,年近30岁,原本预计最快明年1月获释,期望法庭轻判,给予更新及反思机会。
黄之锋也有撰写求情信,称在狱中有反思,仍保持乐观,相信有一天会获释,以照顾父母。
据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可判刑3至10年,若属罪行重大,可判刑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