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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立法推动文化发展

Knüsel执行主席和理事会主席Annoni Keystone

经历过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后,2011年对瑞士文化基金会来说,是非常平静的一年。然而平静之下却翻涌着暗流,在全球经济危机的的大背景下,裁员、减少文化投入等消极情绪却一直冲击着这个致力于推动瑞士文化发展的联邦组织。

时间终于进入到2012年,自1月1日起,新的《联邦文化促进法》正式生效,1月19日,文化基金会举办今年首次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新形势下联邦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及举措。

“保护瑞士家乡文化、维护历史古迹、推动电影发展,”这是瑞士文化部在未来2012-2015年的中心任务,瑞士联邦将为之投入6.38亿瑞郎。而其中1亿多将用于瑞士文化基金会(Prohelvetia)的预算,以推动文学、舞蹈、戏剧和音乐的发展。

新架构

自2012年起,瑞士文化基金会进行了全面的改革,首先是改组了理事会,将理事席位从25个锐减至9个,政治家Mario Annoni继续担任理事会主席,副主席为艺术、文化学家Anne-Catherine Sutermeister女士。另有文化机构、文化企业、文化传播、文化经纪、艺术界等各一名理事专员。

原有的专业委员会在改革后还是设有13名委员,分管视觉艺术、设计、电子音乐、爵士、戏剧(德语区)、戏剧(法语区)、舞蹈(德语区)、舞蹈(法语区)、文化学、数码文化及新媒体、文学(德语区)、文学(法语区)、文学(意大利语区)这13个专项。另设一独立专家委员会,有委员24人,涵盖媒体艺术、图像艺术、摄影、戏剧、非专业戏剧、民族舞、舞蹈、流行乐、电子音乐、民族音乐、艺术经纪、翻译、文学等多项艺术门类。

Annoni主席向媒体表示,文化基金会在招募专家时得到了大多数专家的支持:“所有我们联系的专家都非常乐于担当委员会的职务”。未来几年基金会的发展重点将是视觉文化。

新重点

除视觉文化以外,基金会还将重点推出扶植新人计划。基金会执行主席Pius Knüsel说:“新人是指35岁以下,入行或专业学校毕业5年以内的艺术家,我们将致力于与团体组织合作挖掘新的艺术形式和艺术界的新人。一般来说,我们不愿直接发掘个人,因为基金会人力有限。我们会为欠缺金钱和经验的新人联系一些老艺术家,并扶植帮助他们展开自己的艺术生涯”。

尽管多名记者对埃及等最新经历了政治变革的国家很感兴趣,但瑞士文化基金会表示,虽然Prohelvetia已经在开罗设立了办公室,不过目前那里并不是重点。到2015年,基金会将在莫斯科设立一家办公室,那里很有潜力。并将撤回设在波兰华沙的办公点。目前瑞士文化基金会在苏黎世、巴黎、华沙、开罗、新德里、开普敦、上海、罗马、米兰、威尼斯、纽约和旧金山都设有办公室。

俄罗斯将是瑞士文化基金会今年的一个重点,2014年索契冬奥会将在俄罗斯举办。基金会将与出版社合作在法兰克福、莱比锡、巴黎、意大利等国际书市上推出关于瑞士的俄译本。此外,基金会还将支持在今年举办建筑双年展,并推介著名建筑师Miroslav Šik的项目。

新资金

自2012年-2015年瑞士文化基金会将得到1亿多瑞郎的拨款,从2012年的3430万瑞郎到2015年的3590万瑞郎,几乎每年递增50万。这4年来的中心任务是增加国际间的文化交流,特别是利用伦敦奥运会、2015年意大利米兰世博会等国际盛事,与外交部、瑞士形象委员会等紧密合作,促进瑞士与国际的交流。每年对此的投资在1700万瑞郎左右,几乎占总预算的一半。

资金的保障,是瑞士自今年1月1日起首次实施的联邦《文化促进法》所保障的一部分。该法是瑞士颁布的第一部联邦级的“文化法”,其在全国范围内规定了联邦对于推动文化发展所应尽的义务,并规定瑞士文化基金会必须进行现代化改革。“文化基金会将不会再是一个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批的机构,而是要积极主动地推动文化的发展,”理事会主席Annoni在发布会当天表示,而促进瑞士各语言区的融合,也将是具有瑞士特色的“文化重点任务”之一。

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瑞士《联邦文化促进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在促进文化发展方面的职责及其文化政策,并明确了联邦文化局与瑞士文化基金会之间的权限划分。并对文化基金会的职责及现代化改革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新法框架下,文化基金会从联邦文化局接管了艺术、建筑双年展和国际书展等活动。为了顺利参加这些在国外代表瑞士的重要文化活动,基金会获得了150万瑞郎的预算。

另各有20万的预算用于媒体艺术和摄影艺术。

艺术交流、艺术经纪类活动将获得50万瑞郎的预算支持。

还有100万瑞郎用于挖掘、培植新人。在这一领域将与各组织机构合作。

2012年文化基金会将展开对设计领域的调查了解,并于2013年正式推出促进瑞士设计发展的举措。

对视觉艺术的扶持措施将从2014年开始正式实施。

文化基金会的行政预算应在总预算的15%以内;执行经费不超过总预算的30%。必须大幅简化申请程序,因此自2012年开始,全部申请已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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