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押注碳抵消,迄今收效甚微
长期以来,瑞士一直是国际碳抵消实践的典范。然而,这一策略如今受到质疑,瑞士2030年境外碳抵消目标的完成率还不到1%。对于追随瑞士步伐的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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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率先实践了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第6.2条。这一条款允许各国出资支持境外减排项目,并将由此产生的减排量计入本国气候目标。例如,瑞士资助了曼谷的电动公交项目,希望获得可用于抵消国内排放的碳信用。
过去10年,瑞士政府已签署16项此类双边协议,并承诺通过境外碳信用,即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ITMOs),完成2030年气候目标中至多1/3的减排要求。在这些协议框架下提交的项目方案中,瑞士联邦环境局(FOEN)已批准6项,另有28项仍在评估。瑞士计划通过境外碳抵消实现340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目前仅完成这一目标的0.36%。
谈及瑞士的做法,总部位于布鲁塞尔的非营利组织“碳市场观察”(Carbon Market Watch)的费代丽卡·多西(Federica Dossi)说:“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既建立保障机制,也将化石燃料项目排除在外,但最终取得的碳信用并未达到预期。”
多西表示:“以曼谷电动公交项目为例,其碳信用的质量就不符合要求。如今,瑞士在实现减排目标方面进度落后,而且没有备选方案。”
项目必须符合《巴黎协定》第6条的严格标准,包括证明减排是真实、持久和透明的。准备相关资料并完成核查都需要时间。然而,即便拿到了碳信用,其质量也往往存疑。
第6条的设立部分是为了弥补《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的不足。2024年发表于科学期刊《自然》的一项研究考察了这一机制下的2346个项目,发现已签发的碳信用中,真正对应实际减排的不到16%。炉灶项目表现最差,这一比例仅为11%。
上述研究考察的并非第6条框架下的碳信用,但瑞士购买的正是这类项目产生的信用。瑞士非政府组织南方联盟(Alliance Sud)和斋戒活动组织(Fastenaktion)发现,即使没有瑞士资金支持,曼谷公交车也很可能在2030年前实现电动化。不过,购买相关碳信用的气候保护与碳抵消基金会(KliK)称,这种说法只是推测。另有一项针对加纳炉灶项目的投诉,质疑其碳信用被超额签发,而不是项目缺乏额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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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瑞士是否有备选方案的问题,联邦环境局表示,政府将在2027年评估2030年目标的落实进度,同时正积极推动《巴黎协定》框架下的碳市场发展,确保有足够的高质量碳抵消项目可供选择。
瑞士并非唯一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挪威、新加坡和日本也根据该条款签署了双边协议,承诺购买数亿份碳信用,以实现各自的气候目标。
瑞士碳抵消策略面临挑战
今年5月,绿党议员玛丽奥娜·施拉特(Marionna Schlatter)在接受瑞士德语广播电视(SRF)采访时表示,碳抵消策略“彻底失败”,并指责瑞士“逃避自身责任”。左翼社会民主党的纳迪娜·马斯哈特(Nadine Masshardt)则警告,境外碳信用凭证实际减少的二氧化碳常常少于其声称的水平。
就连主张市场化解决方案的中右翼自由民主党议员克里斯蒂安·瓦瑟法伦(Christian Wasserfallen)也承认当前做法存在缺陷。
这类碳抵消信用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市场规模有限。瑞士正与新加坡、日本和欧盟争购来自加纳、秘鲁和泰国的同一批碳信用。这引发了担忧:富裕国家优先拿走最容易实现的减排成果,却把更难完成的减排任务留给其他国家。
与此同时,瑞士排放量较1990年仅下降22.3%,距离2030年减排5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这表明,瑞士可能正在借助碳抵消,回避国内更为艰难的减排工作。
德国新气候研究所(New Climate Institute)的朱丽叶特·德·格朗普雷(Juliette de Grandpré)指出:“瑞士遇到的困难证明,高质量碳信用存在结构性短缺,而不只是难找。”她还认为,“便宜”的碳抵消选项很快就会所剩无几,部分原因在于,向瑞士等国出售碳信用的国家也需要将这些减排成果用于实现本国目标。
朱丽叶特说:“瑞士的案例很值得关注。他们把希望全押在一个方案上,可这个方案并未奏效;与此同时,国内削减自身排放的措施力度也不足。结果是国内外两方面都没做好。”
欧盟困局:增加灵活性,还是减排倒退?
其他采取同样做法的国家,情况也没有更好。挪威是气候融资的重要出资国,已承诺投入15.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4.52亿元)在2030年前依据《巴黎协定》第6条购买1500万份碳信用。但截至2026年9月,挪威尚未报告任何已实现的碳抵消量。
新加坡则已签订合同,以大约6000万美元从加纳、秘鲁和巴拉圭购买对应220万吨减排量的碳信用,交付期为2026年至2030年。不过,目前尚无任何碳信用完成交付。
日本已签署32项双边协议,并设定了2亿美元的碳信用购买目标。根据日本2025年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提交的报告,该国取得的国际转让减缓成果仍然很少,来自泰国和马尔代夫的减排量约为1442吨二氧化碳当量。
这些困难让欧盟面临艰难抉择。欧盟已同意,在实现2040年减排目标时可以使用国际碳信用,使用量上限为其1990年净排放量的5%。
鉴于碳抵消实践的现状,专家认为欧盟国家应完全依靠内部减排措施实现目标,仅将碳抵消作为对全球减缓气候变化的额外贡献。
多西说:“第6条原本是为了提高气候行动的雄心,欧盟却用它来降低雄心。这不是增加灵活性,而是在倒退。”
完善碳抵消机制,还是立足国内减排
要解决碳抵消实践中的问题,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提高项目标准,要么放弃这套机制,要求各国在本国境内减排。然而,提高项目标准遭到许多国家反对。
联邦环境局多次强调,依据第6.2条签署的双边协议加上定期监测能够确保目标实现。但监督机构仍有担忧。“碳市场观察”指出,第6.2条并未充分保障碳抵消质量,也缺少防止土地掠夺或侵犯人权的保障措施,例如要求取得原住民和当地社区自主、事先和知情的同意。该组织还指出,对碳抵消机制的滥用缺乏有效惩罚,而追究责任的工作则交给了经费不足的公民社会组织。
多西说:“哪怕只缺少一项支柱条件,例如减排效果的持久性,整份碳信用就不具备完整性。7项要求只满足6项,不能算成功。”
她担心,如果不实行更严格的标准,各国就会一边回避国内减排行动,一边更加依赖这套存在缺陷的碳抵消机制。她说:“世界承受不起这样的后果。”
(编辑:Gabe Bullard/vdv, dos,编译自英语:瑞士资讯中文部/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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