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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怎麼結婚?分居了怎麼辦?

對於外籍人士或同外籍伴侶結婚的瑞士女性來說,結婚、分居或離婚通常要比瑞士夫婦更為複雜。伯恩法律諮詢公司為女性撰寫了一份婚姻問題指南,以回答她們最常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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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女士的丈夫是一位持有瑞士居留許可證的西班牙人。她想帶著女兒來瑞士,和丈夫團聚。但是,只有滿足了一定條件,她才能實現這一願望。

一份名為INFRA(多語)外部链接的新法律諮詢指南就與公民身份有關的重要問題向外籍人士-特別是外籍女性-給予了實用解答。手冊中還附有實例解析。以下是我們為你選取的常見問題一覽*。

在瑞士結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年滿18周歲。

未婚,且與未來婚姻伴侶無近親關係。

如果女方非瑞士籍,則必須持有至少效期至結婚日的瑞士居留證。

什麼是“假結婚”?

“假結婚”的情況是指申請結為夫婦的兩人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共同生活,而只是想以此為途徑,獲得外國人入境及居留權。

當民事部門懷疑申請人有“假結婚”之嫌時,可以拒絕其結婚申請。如果發現“假結婚”事實,民事部門還可以撤銷已生效的結婚登記或已頒發的居留證。

在瑞士境外結婚的外籍丈夫可否赴瑞同妻子團聚?

如果妻子持有瑞士居留許可,這種情況是可能的。但這並非當事人權利,決定權在政府機關手中。

能否獲准把前一次婚姻的子女帶到瑞士?

這是可能的,只要前婚子女是未成年人,而且家庭團聚期限尚未到期。

此種情況必須提交家庭團聚申請。

什麼是分居?

分居意味著配偶雙方放棄共同生活。

如果雙方均認可分居結果,可在不經法院受理的情況下達成分居協議。

如果有必要協商分居結果,夫妻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障婚姻雙方權益。法院尤其將對居所分配、子女撫養以及撫養費用支付等問題進行裁決。

只有在辦理離婚時,才會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配。

外國人在瑞士生活多長時間,才能在分居後留在瑞士生活?

這取決於很多因素,其中重要幾點有:

  • 夫婦雙方是歐盟成員國公民,還是第三國國公民
  • 現有居留證的頒發原因是什麼
  • 當事人融入社會的程度

分居後,女方可否同子女一起繼續生活在瑞士?

如果女方是第三國公民,且融入程度不足或在瑞士居住不滿3年,則可能會失去瑞士居留權。但也有例外案例。

夫妻中一方是否有帶子女回原籍國的權利?

如果父母擁有共同撫養權,那麼這需要雙方協商決定。如果無法達成共識,那麼法院會予以裁決。

如果父親在母親反對,且未經兒童、成人保護機構(APEA)或者法院同意的情況下,將子女的居住地移至國外,可能構成綁架兒童罪。發生這種情況,應立即報警。

在女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如何阻止男方將子女帶出國外?

母親可以要求法院或兒童、成人保護機構(APEA)發出子女出境禁令,並將孩子的護照託管在可靠之處。

什麼是離婚?

離婚是夫婦解除婚姻關係的途徑。有兩種離婚方式:如果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他們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請離婚。

如果配偶之一反對解除婚姻關係,則要經歷2年分居期。在此之後,有意離婚一方可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此種情況下,婚姻關係無須雙方同意便可得以解除。

在極端情況下,離婚手續也可在2年分居期限結束前完成。

*此文中為節選的重要問答。對每個問題,僅做以簡短回答,並非完整答案。在普遍情況之外,還存在很多特殊個案。(來源:Infra be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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