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犯罪的日益国际化,瑞士警察的州级体系显现弱点。”
同很多地方一样,在瑞士,警方使武力的做法也引发激烈争论。犯罪学家丹尼尔·芬克(Daniel Fink)与西尔维娅·施陶布利(Silvia Staubli)合著了一本关于瑞士警务的书籍。书中指出一个矛盾点:犯罪活动正在日益国际化,但瑞士警务模式却依然高度依赖联邦制。
在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警察的暴力引发公愤。在瑞士,洛桑警方近期也爆出一系列丑闻:警员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种族主义言论,一名尼日利亚男子在被捕过程中死亡,等等。这些负面新闻也在正在损害着瑞士警察的形象。
由丹尼尔·芬克(Daniel Fink)和西尔维娅·施陶布利(Silvia Staubli)合著的《瑞士警察》一书已由“瑞士知识丛书”(Savoir Suisse)出版。丹尼尔·芬克是犯罪统计专家,他在书中探讨了瑞士警察部门当前在行动效率、民主合法性和联邦体制等层面所面临的挑战。
丹尼尔·芬克是洛桑大学犯罪学学院的客座教授。他曾在洛桑大学和卢塞恩大学担任讲师,并在联邦统计局担任“犯罪与刑法”部门负责人长达15年。2018年至2024年期间,他曾作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代表担任联合国防止酷刑小组委员会成员。
三十年来,他持续发表关于警察、司法和监狱主题的研究报告,其中包括《瑞士监狱》一书。该书也被收录于“瑞士知识”丛书系列。
瑞士资讯swissinfo.ch:您在关于瑞士警察的书中提到,去年洛桑警方内部WhatsApp聊天群被发现包含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内容,此事震惊了公众舆论。您认为这起事件是孤立事件,还是瑞士警察内部结构性问题的显现?
丹尼尔·芬克:所有警队中都存在极端主义。到处都有这样的人,他们的唯一关心的是恢复社会秩序,逮捕罪犯,但对尊重人权、无罪推定和比例原则则不太重视。
在打击激进化行动的国家计划框架下,近期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警察队伍内部虽然存在激进化现象,但程度较低。然而,当激进分子相互煽动,当不当行为被沉默所掩盖时,问题就被激发出来了-洛桑所发生的事件就是如此。
沃州发生更多骚乱事件也并非完全偶然。萨瓦坦警察培训中心(Savatan Police Academy)的就因其以安保为中心的教学方向和军事化的教学模式而备受诟病。这些都是可能会影响学员行为的因素。
为了预防此类滥用职权的行为,瑞士现行的警察培训方式是否应有所改变?
上个世纪,我们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完全地方化的培训体系转向了更加标准化的体系。现在,警察资质的授予由完全独立于州警察的委员会负责。
然而,我们目前还没有真正统一的培训体系,因为瑞士全国7所(不久将增至9所)警察学院的培训原则各不相同。这导致培训内容缺乏一致性。
针对警务实践的人权培训也应得到改进。目前,大量的培训时间用来讲解逮捕嫌疑人的技巧,但却没有足够关注执警行为的适度性,以及对嫌疑人尊严的尊重。
正如您在书中提到的,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对于后者履行职责至关重要。您认为这些负面新闻是否削弱了瑞士公众对警察的信任?
多项民意调查显示,目前瑞士警方的声誉依然很好。但显然,这些丑闻给警察“公正守法”警的形象摸了黑。因此,当此类事件发生时,必须采取行动。
我认为,负责警察事务的政治人物、警官和警察工会都有责任明确重申有关人权、逮捕和控制示威活动的规则。从长远来看,只有这些要素能保障警察的合法性。
您在书中还提到,投诉和调解机制往往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这是否是瑞士警察系统的一个缺陷?
是的。瑞士尚未在所有州建立起针对“那些有武力干预权力的职业从业者”应有的投诉机制,瑞士也时常因此被外界诟病。
另外各州的情况不尽相同:有些州在司法部内设立了相关投诉机构;有些州则直接在警局内部设设置这一部门。因此,瑞士在建立功能完善、真正独立,且人员配备充足的机构方面落后于其他国家。
瑞士警方经常被指控在执法中有“种族貌相判定”的趋势。2024年,欧洲人权法院也因种族貌相问题谴责了瑞士。如今是否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防止此类行为?
是的,警方应建立相关机制来监督这些做法,同时也要肯定警员在打击种族定性方面所做的努力。在这方面,苏黎世市警方堪称典范。自2018年起,该警局通过一款应用程序记录了所有执法检查情况。
这项措施使身份检查次数从每年约26’000次减少到11’000次。重要的是,苏黎世市警察局副指挥官表示,城市安全状况完全没有改变。
>> 我们关于警察内部种族主义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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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警察部队被种族主义渗透
瑞士制度的一个特点是警察事务仍属于各州的管辖范围。这种联邦制模式是优势还是劣势?
它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弱点。警察事务的联邦制模式是十九世纪初的遗留产物。在海尔维第共和国时期,本应建立一支国家警察部队,但各州坚决反对这种中央集权。
自1803年《调解法案》( l’Acte de Médiation)颁布以来,所有中央集权化努力均告失败,各州警察部门仍保持高度独立性。联邦警察局成立于1900年左右,至今仍只拥有有限的职权:即在案件发生时协调各州之间的工作、在国外代表瑞士,以及提供人员搜寻工具,例如DNA档案数据库。
除此之外,各州警察都自行其是。结果导致各州之间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警务理论和实践。仅举一例,在某些州只招募瑞士人做警察,而其他州的警局则可聘用在该国定居的外国人。
面对网络犯罪、恐怖主义以及国际人权要求,瑞士的州级警察模式是否仍然适用?
面对犯罪活动日益国际化的趋势,这种模式已显露出其局限性。各州仍倾向于以某种“象牙塔”的模式运作。人们试图通过建立技术协调工具来弥补这种碎片化状态,但这些机制仍然远远不够。
人们由此产生疑问:面对网络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等超国家现象时,警察联邦制是否仍能良好运作?在我看来,如果该体系保持不变,我们将面临日益严重的效率低下问题。
您认为未来的瑞士警察系统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联合国的派遣,我曾经以观察员身份前往多个国家观察其内部冲突。我认为现代社会中警察不可或缺。警察队伍是必要的,但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和控制,尤其是在使用武力时。警察必须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特殊职责,对他们的行为、行事方式负责,并能够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编辑:Samuel Jaberg,编译自法语:郭倢/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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