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裸行者”被判无罪
去年10月,一名“赤身裸体”在山上漫步的人,被一名走在后面的女性举报,数天前法庭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这也是瑞士第一位因“裸行”而被送上法庭的人,而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无罪”。
从去年秋天起,在瑞士山野中裸体行走的人引起了争论。这些有“特殊爱好”的人自视为“自然爱好者”,与100多年前,欧洲曾畅行的一种“自由身体文化”相似。
然而当有这种偏好的人选中瑞士东部内阿彭策尔州作为活动区域时,招致了以“保守”而闻名的瑞士人的强烈不满。去年4月该州发起全民集会,用延续至今的古老投票方式,在中心广场举手表决通过禁止在该州“裸行”,并将这一行径归纳为“有伤风化行为”。
自由身体文化
在德国的一个提倡裸行的网站nacktwandern.de上,对于裸行大嘉称赞:“这是一种超级自然的经历-自由又健康”。瑞士东部的内阿彭策尔州有许多深山大林,深受裸行者的喜爱。
去年秋天当这个地区频频出现裸行者的身影,瑞士人终于坐不住了。该州政府提出必须制定相关法律加以制止。
今年2月该州决定将裸行定为犯罪行为,要被处以200瑞郎的罚款惩罚。阿彭策尔州的这个决定,开创了世界先例。
德国裸行网站对此大有微词,有人在该网站的论坛上表示,这些自然爱好者,并没有出现在人多的地方,只是在一些特定的小路上暴露自己的身体。这种“自由身体文化”在欧洲已有百年历史,全世界对这种运动都给以理解,遇到裸行的人都能宽容对待。
瑞士裸行者被判无罪
一名47岁的瑞士男子去年10月在Herisau丛林中赤身裸体地行走,被一名女性举报。日前在外阿彭策尔州的法庭上接受审理,法官判其无罪释放。他在法庭上表示:“不穿衣服走起来更加舒适。”
为他辩护的是瑞士知名裸行者Puistola Grottenpösch,他在辩护时这样说:“裸行者并未做出任何可耻和不轨行为。”不能算作“有伤风化。”
Puistola Grottenpösch的裸行习惯已经持续了30年,他在一次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说:“在大自然中裸行,是一种很特别的感受,也是对自己的一种挑战,我感觉自己成为自然的一部分。无论我是否穿着衣服,我都喜欢在人少的小路上漫步。当然我会遇到人,但是人们会同样地和我打招呼,有时候问我‘冷不冷’,就像我穿着衣服时一样。”
他表示“这是我自己的事情,与别人无关,我并不想展示什么。我像别人一样,有风的时候,下雨的时候穿上衣服。而当太阳好的时候,我便脱去衣服,直接感受阳光。冬天我会穿着鞋、戴上帽子和手套。”
虽然首位上法庭的裸行者打赢了官司,他拒付100瑞郎的罚款,审讯的费用2000瑞郎由市政承担。但这只是一个个别案例,外阿彭策尔州的检查官Christian Bötschi是否向高级法院上诉尚无定论,但他表示,外阿彭策尔州无论如何不是不穿衣服人的“天堂”。
瑞士资讯swissinfo,杨旭东
2009年4月26日,内阿彭策尔州的州民大会对新刑法进行了投票,同意在该地对裸体远足者提起公诉,并对其处以200瑞郎的罚款,这是破坏社会纪律惩罚条例中的最高罚款。
有人认为这样的法律也触犯了联邦刑法,因为自1992年以来,已废除了所有关于风俗习惯的刑法。裸体可能会造成滋扰,但不应受到刑罚。而且类似法令在执行起来颇有困难。
另一些人反对这种“自然运动”,并认为各州有权颁布类似禁令。
联邦法院有最终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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