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愈不等于生活重启:瑞士癌症幸存者的投保困局
如今,癌症幸存者的人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多。但在瑞士,一纸既往诊断记录可能会伴随前癌症患者多年,尤其是当他们试图购买收入保障保险时更是如此。一场旨在推动有限“被遗忘权”的运动,正致力于为成千上万名前癌症患者提供更稳固的财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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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治疗结束后,患者渴望回归“正常生活”,重返工作岗位,或者开启一份新工作,并开始规划未来。然而,对许多人来说,尽管身体已经康复,但疾病的阴影却会在一个意想不到的地方再次出现:私人保险公司的健康问卷里。健康问卷中的一个勾选项,便可能引发拒保、苛刻的除外条款或高额保费,最终让保险保障以及随之而来的财务安全都变得遥不可及。
“被遗忘权”(RTBF)的目的正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其核心理念很简单:在患者康复且无复发记录达到一定期限后,在申请购买保险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其既往癌症诊断史就不应再被纳入核保范围。
欧洲多个国家已针对癌症幸存者引入了不同版本的“被遗忘权”,但在瑞士的私人保险市场中,目前尚未建立此类保护机制。如果眼下正在议会审议的一项动议最终成为法律,这一局面或将迎来转机。
该动议提出,在申请个人疾病日津贴保险时,将既往病史的披露期限限制在5年之内。对于自雇人士以及缺乏企业保险保障的群体而言,这是一种至关重要的收入保障形式。
议会动议是一种要求瑞士联邦委员会这一行政机构起草法律或采取特定措施的议会工具。这类动议必须同时获得议会两院(国民院和联邦院)的批准。即便议会此后通过了相关新法案,该法案仍可能面临全民公决的挑战:反对者须在新法案公布后100天内收集5万个有效签名,方可启动全国性表决程序。
“人们并不了解,在被确诊之后,即使治疗已经结束,患者跌入贫困线以下的风险依然很高,”瑞士癌症联盟(各州癌症慈善机构的总协调机构)政策专家阿琳·德斯克卢(Aline Descloux)说。
“患者在患病期间可能会被解雇,等到痊愈后想重新工作时,却又被保险公司拒保,”她说,“这会让患者在再次生病时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不一定是癌症,任何疾病都有可能。”
欧洲的“被遗忘权”规则
目前,欧洲已有多个国家实施了某种形式的“被遗忘权”。等待期限和适用范围各不相同:有些制度主要针对与信贷关联的保险,而另一些则覆盖得更广。
以比利时为例,“被遗忘权”同样适用于收入保障保险。这类保险旨在保障个人在长期患病期间的工资收入。一旦患者疾病康复后满5年,保险公司便不得再将患者的既往病史作为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的依据。
在欧盟层面,2023年通过的新版消费者信贷规则引入了适用于消费贷相关保险的“被遗忘权”,要求成员国设定一个时限-即癌症治疗结束后最长不超过15-此后保险公司不得再将既往癌症诊断作为核保依据。
瑞士面临的难题
“在瑞士,想要通过单一的立法行动全面落实‘被遗忘权’难度极大。现行制度过于碎片化,”德斯克卢指出,“目前,瑞士癌症联盟决定聚焦于这一议题中最具体、也就是我们认为最迫切需要采取行动的领域:收入保障保险。”
尽管许多劳动年龄人口通过雇主安排的日津贴保险获得收入保障,但对于自雇人士、自由职业者或缺乏完善职业福利保障的人来说,财务稳定性往往取决于他们还能否购买个人保险。
“如果你是自雇人士或者在一家小公司工作,那么在被诊断出癌症后,几乎不可能再买到日津贴保险,”德斯克卢说。
当疾病导致个人无法工作时,收入保障通常并非首先来自国家体系。大多数雇员由雇主安排的疾病日津贴保险(Krankentaggeld / indemnités journalières)提供保障,这类保险通常可弥补其80%的薪资损失,最长支付720天。
这类保单受两套独立的法律框架监管:
私人保险:受《保险合同法》监管,这是市场上的主流模式。它赋予保险公司较大的裁量空间,保险公司可以询问投保人健康状况,拒绝投保申请,或针对既往病史设置永久性医疗除外责任,通常也被称为“保留条款”。
社会型保险:受《健康保险法》监管,这一可选机制提供了更为标准化的投保规则。关键在于,保险公司不得拒保,而且任何医疗除外责任都必须在患者康复5年后失效。这相当于一种内嵌的“被遗忘权”。
尽管社会型保险提供了相关保障,但它已成为一种小众产品。由于该保险机制并不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能完全覆盖高收入者收入损失的给付,大多数希望获得更充分保障的人最终还是会转向私人保险市场。
自1996年以来,私人保险市场的年保费规模已从11.6亿瑞郎(约合人民币99.76亿元)增至约51亿瑞郎(约合人民币438.6亿元)。与此同时,社会型保险市场则日益萎缩,在同一时期内从8.34亿瑞郎(约合人民币71.72亿元)降至仅2.41亿瑞郎(约合人民币20.73亿元)。
如果一个人的失能状态变成永久性或者需要长期康复治疗,那么他们就必须从这类短期津贴体系切换到联邦伤残保险体系。
一名目前处于康复期的癌症患者向瑞士资讯swissinfo.ch表示,她在病假期间被解雇。虽然其雇主投保的日津贴保险继续支付了她80%的薪资,但后来她更换工作时,两家新的养老金机构都根据她在健康问卷中的回答,对她的保单设置了部分除外责任。
瑞士杰诺利耶癌症中心(Swiss Genolier Cancer Center)肿瘤内科医生、欧洲癌症组织(European Cancer Organisation)前主席马蒂·阿普罗(Matti Aapro)表示,他一再观察到这种现象:医学进步降低了许多患者的疾病风险,但保险核保规则的调整往往严重滞后。“在某些病例中,我们预判疾病缓解期很可能会持续终身,但保险公司只看勾选框里的内容,”阿普罗说。
目前尚无官方统计的保险公司名单,但行业和监管机构的名录显示,大约有30-40家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疾病日津贴保险。阿普罗表示,更换保险公司有时可能带来更公平的保单条款:“但如果能够对保险公司可调阅和使用哪些医疗信息设置更明确且有时限的规则,很多这类问题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瑞士政府表示,目前缺乏自雇人士购买日津贴保险的相关数据,且针对被拒保申请人的数量亦无公开统计数据。瑞士目前估计有45万名癌症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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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时机已到
瑞士癌症联盟正推动修改《保险合同法》,并邀请中间党议员本杰明·罗杜伊(Benjamin Roduit)在议会发起一项动议。罗杜伊一直主张填补瑞士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漏洞,尤其关注自雇人士的保障问题。这项动议旨在对个人申请私人疾病日津贴保险时所需填写的健康问卷进行规范。
这项动议于2025年12月提交,主张将病史的告知期限限定在5年内,并禁止保险公司将某些预防性治疗或维持健康所需的治疗纳入核保考量,例如甲状腺癌和部分乳腺癌患者术后使用的激素疗法。
这项提案并不只针对癌症,也涵盖任何既往疾病以及特定的事故相关健康损伤。
“在瑞士,[收入保障]问题往往被归结为个人责任,仿佛每个人都应当有能力购买私人保险,”罗杜伊在给瑞士资讯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但在这些特定情况下,想要获得保险公司的承保,其实非常困难。”
今年2月,联邦委员会建议否决这项动议,不过议会仍有权予以通过。一旦通过,政府就必须起草相关法律。政府表示,对所有情形一律设定最高5年的病史告知期限会带来“实践与精算”层面的难题,因为不同疾病差异很大,有些病症对承保风险的影响持续时间更长。政府还警告称,这一期限可能扭曲风险池,并推高所有人的保费,这将“违背私人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公司为何反对“被遗忘权”
保险公司认为,医疗信息是公平定价风险的重要依据,有助于避免“逆向选择”。所谓逆向选择,是指高风险群体购买保险的意愿更高,从而推高所有人的保费。
圣加仑大学(University of St. Gallen)保险经济学研究所2023年的一份报告指出,“被遗忘权”相关法规可能带来显著的交易成本,而在竞争性市场中,这些成本最终会反映在保费上。
报告还指出,目前尚无可靠研究证明,在真实的保险购买场景中,无既往病史的人群愿意支付更高费用,以承担对高风险群体的交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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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之一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曾警告称,“被遗忘权”框架可能意味着“偏离循证风险评估与定价”,并强调风险分类依然是维持保险产品可负担和可获得的关键工具。该公司拒绝就其立场回应瑞士资讯的问询。
“被遗忘权”的支持者则认为,这些风险被夸大了。欧洲这一动议的发起人弗朗索瓦丝·默尼耶(Françoise Meunier)博士表示:“与保险业那些危言耸听的预测相反,法国在引入‘被遗忘权’后,保险市场并没有崩溃。
结束对癌症幸存者的歧视
她表示,该政策是一种低成本帮助癌症幸存者回归正常生活的有效手段。“这项政策不需要政府付出任何财政成本,却能帮助很多公民。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微乎其微。在法国,保险公司甚至主动把病史告知期限从10年缩短到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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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的做法可行吗?
这场争论之所以难以平息,部分原因在于癌症涉及差异巨大的风险评估维度。对保险公司来说,这种复杂性很难转化为清晰且具备可操作性的核保规则。对医生和幸存者而言,看到一次过去的诊断被当作永久风险,是会令人感到沮丧。
阿普罗指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医学证据,建立透明且定期更新的“参考网格”。针对每种癌症类型、分期和治疗路径,这一网格都应标明在无复发多少年后,额外风险可视为微乎其微,从而使得既往诊断不再构成设置除外责任或拒保的理由。
在欧洲其他已经确立“被遗忘权”相关法律安排的国家,类似的参考网格早已存在。瑞士目前才刚开始构建此类证据基础。
日内瓦大学一项由流行病学家罗宾·沙法尔(Robin Schaffar)领导的研究,正着手评估长期“超额死亡率”。这种统计方法用来计算癌症幸存者死亡率回归至普通人群水平所需的时长。沙法尔说:“研究目标是提供扎实的人口数据。这样一来,当讨论深入具体层面时,就能依靠真实数据,而非仅仅诉诸情感。”
中国基本医保并不存在商业保险意义上的“既往症回溯年限”。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资格并不以既往病史为核保前提,制度重点是个人是否按时参保、是否连续参保,而不是倒查投保前多少年得过什么病。自2024年起,居民医保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设置待遇等待期,固定等待期为3个月;若断保,每多断1年原则上再增加1个月,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者,即使补缴修复后,总等待期原则上也不少于6个月。换句话说,中国基本医保对既往症本身没有统一的“5年回溯”或“2年回溯”规则,但对断保再参保设有明确的待遇等待机制。
商业健康保险则完全不同,目前中国并没有一个覆盖全行业的统一既往症回溯年限,实际操作主要取决于产品健康告知和核保规则。以具体产品为例,平安一款百万医疗险在健康告知中会询问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是否有体检异常或长期服药、过去2年内是否住院或被建议进一步检查治疗;众安“尊享e生”类产品也会重点追问过去1年体检异常、过去2年住院,以及过去2年是否曾被保险公司拒保或加费;而大都会人寿的一份健康告知书则会追问过去2年的异常体检和持续治疗情况,同时对“是否曾住院或手术”以及“过去或现在是否患有特定疾病”作更长期甚至不设年限的询问 。也就是说,国内商保常见的做法是对门急诊、体检异常、住院等项目回溯1年至2年,但对重大疾病、手术史和某些慢病会拉长到“过去是否”或“过去及现在”口径。唯一较明确的制度例外是税优健康险,财政部等部门文件明确要求,对投保人为本人购买的适用税优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保险公司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或进行责任除外,但可以针对既往症人群设计不同保障方案并实行差异化定价。
(编辑:Nerys Avery/vm/gw,编译自英文:中文编辑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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