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案:黄之锋被判藐视法庭罪
(法新社香港13日电)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裁定,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执法人员清理旺角占领区的参与者,被控藐视法庭罪罪名成立。监禁中的香港自决派社会运动人士黄之锋也是被告之一,他被押解至法庭聆听判决,在法院度过21岁生日。
面对这项藐视法庭罪指控,黄之锋先前已认罪,他和其他19人被判罪名成立,但法官并未说明何时宣布刑期。这名法官也是前香港特首曾荫权涉贪案的审理法官。
被告的辩护律师表示,藐视法庭罪并未明定最高刑期,但先前其他社会运动人士被判藐视法庭罪,刑期最高达监禁3个月。
法院内外的支持者有人高喊生日快乐,也有人献唱生日快乐歌,黄之锋报以微笑并且表示感谢。
黄之锋和另外2位学生领袖由于先前参与「冲击公民广场」事件,今年8月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监禁。「冲击公民广场」事件后来引爆了长达数月示威抗议的「雨伞运动」。黄之锋等人的这项判决引起人权组织不满,认为这是一项政治判决。
黄之锋的父亲黄伟明先前表示,他对于黄之锋的刑期感到惊讶,对于香港司法界的反应感到震惊;香港司法界2个强有力的组织发表声明,为司法体系与法官辩护。
他说:「法界精英互道恭喜,令人作呕。」他强调,「我以为声明中会有全面的法律分析,但完全没有,只有拍马屁。」(译者:中央社严思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