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蘇黎世協助死亡投票:個人自決權高於宗教自由
蘇黎世州選民已經決定,養老與長照機構以及醫院必須允許協助自殺。這讓具有宗教背景的機構陷入兩難,也向蘇黎世州以外發出了強烈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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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選民並不會投票反對協助自殺的權利,而這趨勢仍在持續。上週日(9月27日),蘇黎世州三分之二的選民贊成修改法律,要求養老與長照機構以及醫院允許協助死亡組織接觸其住戶和患者-即便此舉有違這些機構的核心價值觀。
這項提案影響蘇黎世州近30家反對這種做法的私人基督教養老與長照機構。如今它們必須向Exit、Dignitas等協助自殺組織敞開大門,否則就只能把營運地點遷往尚未實施類似規定的其他州。
新法也會為醫生帶來變化,因為蘇黎世州的醫院今後同樣必須允許協助死亡組織的代表進入。批評者先前曾警告,在醫院環境中,安寧療護與協助自殺之間可能發生衝突,但這些警告未獲聽取。反對陣營也包括蘇黎世州政府,而這正是州政府反對該提案的理由。
基督教養老與長照機構接下來怎麼辦
這項修法對受影響的機構究竟意味著什麼?位於採爾(Zell)的基督教護理中心Zentrum Rämismühle負責人馬庫斯·沙夫(Markus Schaaf)也是這項提案的主要反對者之一。他並不認為搬遷是現實的短期選擇。
他預計,大多數受影響機構都會嘗試適應新的法律現實,同時盡可能繼續堅持自己的原則和價值觀。
有一點對他尤其重要:「法律要求機構容許第三方實施協助自殺,但並沒有要求我們自己提供協助自殺,也未要求我們的員工參與其中。」支持這項法律的人此前也一直強調這種區別,而該區別同樣適用於醫院。
沙夫表示,他所在的機構仍會繼續盡一切可能,確保身處人生困境的人獲得全面照護、人性關懷、安寧緩和照護,以及在本人有意願時獲得心靈關懷。改變的只是法律環境,他說:「但我們對於生命、死亡以及陪伴臨終者的基本立場並沒有改變。」
蘇黎世醫院接下來面臨什麼
蘇黎世各醫院今後也必須對處理協助自殺制定操作規則,目前只有少數醫療機構已有類似規則。這包括諸多問題,例如應如何在醫院內部向病人告知協助自殺這個選項,或是如何把外部協助自殺組織納入醫院日常運作等。
蘇黎世州衛生主管娜塔莉·里克利(Natalie Rickli)上週日下午向媒體表示,她預計實際案例數量不會很高。即便在先前已經允許協助自殺的醫院裡,這種做法也很少被採用。她也表示,相信病人及其家屬會以常識和審慎態度行使這項權利。
對養老與長照機構來說,實際變化也不會太大。在蘇黎世州的200多家養老與長照機構中,大多數先前就已經允許協助死亡組織進入。至於剩下那些大多具有基督教背景的機構,里克利指出,其中大部分住戶今後大概也不會選擇使用這個選項。
如果無人提出上訴,她預計這項法律將在明年春季生效。
投票結果更深層的意義
透過這次投票,蘇黎世州民眾把自主決定死亡這項基本權利置於宗教自由以及養老和照護機構的經濟自由之上。
反對陣營的立場主要建立在這兩套價值體系之上。該陣營包括聯邦民主聯盟(Federal Democratic Union)、福音人民黨(EVP/PEV)和右翼的瑞士人民黨(SVP/UDC):前兩黨的選民主要來自自由教會圈子,對協助自殺持批判態度,而瑞士人民黨則主張盡可能減少國家監管。
在個人自由與機構自由發生衝突的問題上,經濟和社會政策上都較為自由派的自由民主黨(FDP/PLR)允許黨員自由投票。從左翼綠黨陣營到中間派的所有其他政黨都支持這項法律,其中也包括由原始基督教民主黨發展而來的中間黨(Die Mitte/Le Centre)。這也顯示出,即便瑞士國民教會的基層群體對協助自殺的態度也相當開放。
從法律層面來看,自決權優先的原則早已獲得保障。十年前,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針對納沙泰爾州一項修法的上訴後作出裁決。當時法院認為,要求養老和照護機構容許協助自殺,的確侵犯了這些機構的思想和良心自由,但這種侵犯程度並不嚴重,而且自決權的分量更重。
隨著蘇黎世州做出這項決定,協助死亡組織如今已經打開了一條道路,可以要求其他州乃至全國實施同樣的規則。瑞士兩大協助死亡組織Exit和Dignitas,正是透過一項公民動議推動了蘇黎世州此次修法。
走在前面的瑞士仍有討論空間
瑞士在國際上被視為協助死亡領域走在前列的國家,如今在臨終照顧方面,正逐漸向一些已經部分領先於它的國家看齊。
加拿大就是一個例子。該國十年來一直允許在醫院內實施協助死亡。不過,與蘇黎世未來實行的模式不同,加拿大的協助死亡被完全納入醫院運作體系,並由醫護人員執行,而這種做法在加拿大至今仍受到批評。
對瑞士而言,蘇黎世的這項決定是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首次出現的新發展。自1942年瑞士第一部《刑法典》生效以來,有關協助自殺的基本規則一直沒有改變,而這些規定在許多方面至今仍顯得相當開放。例如,只要當事人有死亡意願和判斷能力,並且自行完成最後行為,即便並非患有絕症,也可以接受協助自殺。不過,先前試圖透過專門立法更新這些規則的所有努力都以失敗告終。
未來瑞士也將不得不討論失智症患者的協助死亡問題。荷蘭等國家允許失智症患者提前記錄自己的死亡意願,之後可由醫護人員實施致命針劑注射。
相較之下,在瑞士,主動安樂死仍屬刑事犯罪。自殺這項行為必須由本人親自完成,接受協助死亡的人必須具有判斷能力。
這也給那些確診失智症、又希望按照自己意願結束生命的患者帶來了壓力,迫使其儘早行動。他們必須面對一個艱難的問題:自己究竟還能等多久?如今涉及監管問題,整個瑞士也必須回答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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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hristian Raaflaub,譯自英文:小雷/dh,繁體校對:盧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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