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苏黎世协助死亡投票:个人自决权高于宗教自由
苏黎世州选民已经决定,养老和护理机构以及医院必须允许协助自杀。这让具有宗教背景的机构陷入两难,也向苏黎世州以外发出了强烈信号。
相关内容
时事通讯:瑞士媒体里的中国
在瑞士,选民并不会投票反对协助自杀的权利,而这一趋势仍在继续。上周日(9月27日),苏黎世州三分之二的选民赞成修改法律,要求养老和护理机构以及医院允许协助死亡组织接触其住户和患者-即便此举有违这些机构的核心价值观。
这一提案影响到苏黎世州近30家反对这种做法的私营基督教养老和护理机构。如今它们必须向Exit、Dignitas等协助自杀组织敞开大门,否则就只能把运营地点迁往尚未实行类似规定的其他州。
新法律也会给医生带来变化,因为苏黎世州的医院今后同样必须允许协助死亡组织的代表进入。批评者此前曾警告,在医院环境中,姑息治疗与协助自杀之间可能发生冲突,但这些警告未获听取。反对阵营中也包括苏黎世州政府,而这正是州政府反对该提案的理由。
基督教养老和护理机构接下来怎么办
这项修法对受影响的机构究竟意味着什么?位于采尔(Zell)的基督教护理中心Zentrum Rämismühle负责人马库斯·沙夫(Markus Schaaf)也是这项提案的主要反对者之一。他并不认为搬迁是一个现实的短期选择。
他预计,大多数受影响机构都会尝试适应新的法律现实,同时尽可能继续坚持自身的原则和价值观。
有一点对他尤其重要:“法律要求机构容许第三方实施协助自杀,但并没有要求我们自己提供协助自杀,也未要求我们的员工参与其中。”支持这项法律的人此前也一直强调这种区别,而该区别同样适用于医院。
沙夫表示,他所在的机构仍会继续尽一切可能,确保身处人生困境的人获得全面照护、人性关怀、姑息支持,以及在本人有意愿时获得牧灵关怀。改变的只是法律环境,他说:“但我们对于生命、死亡以及陪伴临终者的基本立场并没有改变。”
苏黎世医院接下来面临什么
苏黎世各医院今后也必须对处理协助自杀制定操作规则,目前只有少数医疗机构已有类似规则。这包括诸多问题,例如应如何在医院内部向患者告知协助自杀这一选项,或是如何把外部协助自杀组织纳入医院日常运作等。
苏黎世州卫生主管娜塔莉·里克利(Natalie Rickli)上周日下午向媒体表示,她预计实际案例数量不会很高。即便在此前已经允许协助自杀的医院里,这种做法也很少被采用。她还表示,相信患者及其家属会以常识和审慎态度行使这一权利。
对养老和护理机构来说,实际变化也不会太大。在苏黎世州的200多家养老和护理机构中,大多数此前就已经允许协助死亡组织进入。至于剩下那些大多具有基督教背景的机构,里克利指出,其中大部分住户今后大概也不会选择使用这一选项。
如果无人提出上诉,她预计这项法律将在明年春季生效。
投票结果更深层的意义
通过此次投票,苏黎世州民众把自主决定死亡这一基本权利置于宗教自由以及养老和护理机构的经济自由之上。
反对阵营的立场主要建立在这两套价值体系之上。该阵营包括联邦民主联盟(Federal Democratic Union)、福音人民党(EVP/PEV)和右翼的瑞士人民党(SVP/UDC):前两个政党的选民主要来自自由教会圈子,对协助自杀持批判态度,而瑞士人民党则主张尽可能减少国家监管。
在个人自由与机构自由发生冲突的问题上,经济和社会政策上都较为自由派的自由民主党(FDP/PLR)允许党员自由投票。从左翼绿党阵营到中间派的所有其他政党都支持这项法律,其中也包括由原基督教民主党发展而来的中间党(Die Mitte/Le Centre)。这也显示出,即便瑞士国民教会的基层群体对协助自杀的态度也相当开放。
从法律层面看,自决权优先的原则早已获得保障。十年前,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针对纳沙泰尔州一项修法的上诉后作出裁决。当时法院认为,要求养老和护理机构容许协助自杀,的确侵犯了这些机构的思想和良心自由,但这种侵犯程度并不严重,而且自决权的分量更重。
随着苏黎世州作出这一决定,协助死亡组织如今已经打开了一条道路,可以要求其他州乃至全国实行同样的规则。瑞士两大协助死亡组织Exit和Dignitas,正是通过一项公民动议推动了苏黎世州此次修法。
走在前列的瑞士仍有讨论空间
瑞士在国际上被视为协助死亡领域走在前列的国家,如今在临终照护方面,正逐渐向一些已经部分领先于它的国家看齐。
加拿大就是一个例子。该国十年来一直允许在医院内实施协助死亡。不过,与苏黎世未来实行的模式不同,加拿大的协助死亡被完全纳入医院运作体系,并由医务人员执行,而这种做法在加拿大至今仍受到批评。
对瑞士而言,苏黎世的这次决定是很长时间以来首次出现的新发展。自1942年瑞士第一部《刑法典》生效以来,有关协助自杀的基本规则一直没有改变,而这些规定在许多方面至今仍显得相当开放。例如,只要当事人具有死亡意愿和判断能力,并且自行完成最后行为,即便并非罹患绝症,也可以接受协助自杀。不过,此前试图通过专门立法更新这些规则的所有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未来瑞士还将不得不讨论痴呆症患者的协助死亡问题。荷兰等国家允许痴呆症患者提前记录自己的死亡意愿,之后可由医务人员实施致命针剂注射。
相比之下,在瑞士,主动直接安乐死仍属刑事犯罪。自杀这一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完成,而且接受协助死亡的人必须具有判断能力。
这也给那些确诊痴呆症、又希望按照自己意愿结束生命的患者带来了压力,迫使其尽早行动。他们不得不面对一个艰难的问题:自己究竟还能等多久?如今涉及到监管问题,整个瑞士也必须回答同样的问题。
相关内容
(编辑:Christian Raaflaub,译自英文:小雷/dh)
符合JTI标准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读者与我们记者团队正在讨论交流的话题。
请加入我们!如果您想就本文涉及的话题展开新的讨论,或者想向我们反映您发现的事实错误,请发邮件给我们:chinese@swissinfo.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