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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糧食生產:誰在掌控我們的餐桌?

全球四大農藥生產商佔據了全球市場56%的份額。
全球四大農藥生產商佔據了全球市場56%的份額。 Keystone / Anthony Anex

少數幾家企業,其中包括一些瑞士集團,控制著種子、農業機械和化學品等農業資材市場中遠超過其數量所佔的份額。這種高度集中的市場格局削弱了競爭,並推動成本沿著供應鏈層層轉嫁,最終提高了整個產業鏈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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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瑞士媒體裡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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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總部位於瑞士的農業巨頭先正達(Syngenta)僅憑植物保護產品(即農藥)的銷售,就實現了113億瑞郎(約907億人民幣)的營業收入,同比增長4%。

在該公司的年度報告中,有一項數據足以體現先正達在全球農藥市場上的強勢地位:該集團共有近1800種植物保護產品獲得了首次批准、重新批准或許可延期。

隨著全球各國監管機構不斷提高農藥審批和續期標準,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健康和生態環境,這龐大的農藥產品組合變得愈發有價值。

以歐盟為例,過去25年間,獲準用於農藥的有效成分數量已從1,000多種減少至約500種。一款新農藥要獲得歐盟批准,通常需要7-10年時間,而單次許可的有效期最長僅為15年。

因此,那些擁有龐大產品線、並具備充足資源維持產品審批和續期的大型企業,相較於新進入植物保護市場的競爭者擁有明顯優勢。這削弱了市場競爭,也減少了農民的選擇空間。

誰在控制市場?

「農業領域的市場集中度非常高。種子、農藥和化肥等農業資材市場,都掌握在全球範圍內都由少數幾家企業手中,農業機械市場同樣高度集中,」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農業經濟與農業政策教授羅伯特·芬格(Robert Finger)說。

農業研究機構ETC集團(ETC Group)發布的報告顯示,農業產業鏈中的市場力量正越來越集中到少數幾家企業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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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全球商業種子市場排名前十的企業合計控制著40%的市場份額。而如今,僅排名前兩位的企業就掌握了近40%的市場。」ETC報告共同作者塔里尼·喬普拉(Taarini Chopra)在接受瑞士資訊(SWI swissinfo.ch)採訪時表示。

那麼,農業產業中如此龐大的資產,為何會集中到如此少數幾家企業手中?

農業資材產業的集中化並非新現象。加拿大安大略省滑鐵盧大學(University of Waterloo)教授、《工業化農業巨頭》(Titans of Industrial Agriculture)一書作者詹妮弗·克拉普(Jennifer Clapp)指出,這一趨勢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約150年前。

約翰迪爾(John Deere)等農業機械製造商率先發展成為大型工業企業。早在19世紀70年代,美國的農民運動就將其視為壟斷力量加以批評,同樣受到挑戰的還有銀行、鐵路公司和大宗商品貿易商。

到了20世紀初,種子和農業化工產業也同樣已被少數幾家企業掌握。自1980年代起,這些企業開始透過併購重組整合業務,進一步擴大規模。

近年來更出現了一系列產業巨頭之間的超級併購:2018年,拜耳(Bayer)收購孟山都(Monsanto);2019年,陶氏(Dow)與杜邦(DuPont)合併成立科迪華農業科技(Corteva Agriscience);2018年,兩大化肥企業Potash Corporation和Agrium合併組成Nutrien;先正達(Syngenta)則於2017年被中國化工集團(ChemChina)收購,隨後中國化工又於2022年與中國中化集團(Sinochem)完成重組。

「儘管這些行業一直在持續進行併購交易,但從歷史上看,大規模整合往往呈現階段性爆發的特點。通常是在技術變革帶來新機會時,或者在行業低迷時期,企業嘗試通過擴大市場份額來提升盈利能力時,集中化進程會明顯加速,」克拉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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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集中化對農民的影響?

經濟權力集中可能對農民不利,因為他們在購買種子、農藥和農業機械時可選擇的供應商十分有限。而在下游市場,集中化程度同樣很高,農產品加工和零售環節基本上掌握在少數大型企業手中。

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農業經濟與農業政策教授羅伯特·芬格對此表示:「農業生產者往往被夾在高度集中的上下游市場之間,處境並不輕鬆。」

同時,開發新產品所需的巨額投入也構成了較高的產業門檻。原本,新進業者可望帶來更多競爭,並迫使現有企業降低價格,但高昂的研發成本使這種競爭難以出現。

此外,大型企業不斷追求規模擴張,希望透過規模效應進一步降低成本、提高利潤,這也在無形中加強了市場障礙。

荷蘭瓦赫寧根大學與研究中心(Wageningen University & Research)商業管理助理教授馬克斯·科彭貝格(Max Koppenberg)表示:「在種子和農藥等行業,漫長的產品研發週期、嚴格的審批程序、高昂的研發費用,以及知識產權專利保護,共同構成了市場進入門檻。」

他補充說:「併購已被證明是一種成功的商業策略。企業不僅可以整合研發資源、形成協同效應,還能夠獲得規模經濟帶來的優勢。」

批評者也認為,當農業生產嚴重依賴少數幾家企業時,整個體系會更容易受到外部衝擊的影響,例如霍爾木茲海峽遭遇封鎖等地緣政治風險。

ETC報告共同作者塔里尼·喬普拉表示:「每當供應鏈遭受衝擊,如今這種工業化糧食體係都會表現得格外脆弱。伊朗戰爭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化肥價格飆升,食品價格迅速上漲,飢餓問題也隨之惡化。」

這樣合法嗎?

經濟權力高度集中本身並不違法。不過,如果一家佔據市場主導地位的農業企業濫用其市場力量,例如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產品、刻意排擠競爭對手,就可能違反反壟斷法。此外,在參與者本來就不多的市場中,可能進一步強化壟斷地位的大型併購,也往往會受到監管機構審查。

但科彭貝格提醒,高度集中並不必然意味著市場力量被濫用。他舉例說,在許多國家,食品零售業同樣高度集中,但大型零售商之間競爭激烈,因此利潤率往往較低,消費者仍能享受到相對便宜的價格。

他說:「在許多農業資材行業,我們看到市場集中度確實較高,但這並未直接轉化為超高利潤。企業需要將大量毛利用於市場營銷、銷售網絡建設以及研發投入,以維持自身市場份額。」

這些「農業巨頭」是如何限制了市場?

限制這些企業影響力的一種方式,是透過制定政策來降低新企業進入市場的門檻。例如,科彭貝格建議加快新型植物保護產品的審批流程。

另一種做法是縮短專利保護期限。不過,他也同時警告,這種措施也可能帶來負面後果。

「限制智慧財產權保護或許能夠促進競爭、降低農民購買生產資料的成本,但同時,也會削弱企業投資研發的動力,因為創新帶來的經濟收益將不再完全歸屬於研發企業本身。」

除此之外,反壟斷法和競爭法,以及相關法規的嚴格執行,也是遏制市場集中度的重要工具。

例如,在拜耳收購孟山都的交易中,美國和歐盟的競爭監管機構起初都持反對態度。最終,這筆交易雖然獲得批准,但前提是拜耳必須大規模剝離部分業務,其中包括將其全球種子業務出售給競爭對手巴斯夫(BASF)。

為了評估市場集中程度,監管機構通常會使用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HHI)等量化工具。

在擁有大量小型企業的市場中,HHI值較低;如果市場僅由一家企業壟斷,則該指數達到最高值10000。

在美國,反壟斷機構通常將HHI超過1800的市場視為「高度集中市場」;如果指數上升超過100點,則被視為顯著提升。

(編輯:Virginie Mangin/gw,編譯自德文:楊煦冬/dh,繁體校對:盧品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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