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联会颠覆政权案 邹幸彤判7年3个月、李卓人7年
(法新社香港11日电) 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邹幸彤和何俊仁因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判处入狱,其中邹幸彤刑期最重,判7年3个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个月。
高等法院今早借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综合本地媒体发自法庭的消息,法官作出了以上判刑。至于被告支联会,法官判罚款港币150万元(新台币600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支联会和李卓人、邹幸彤、何俊仁同被控触犯港区国安法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两周前,李卓人等人在法庭完成求情程序,法官押后至今天宣判。
控罪指3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也就是推翻、破坏中国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国中央政权机关。
邹幸彤此前在庭上自辩时说,她不认为追求民主有罪;法官曾询问邹幸彤是否打算求情,邹幸彤表示「会继续坚持信念」;法官也曾问她是否没有悔意,她回答说「无错」(没错)。
这起案件今年初开审时,何俊仁在庭上认罪,李卓人和邹幸彤不认罪;支联会则由破产管理署聘请资深大律师辩护,同样不认罪。
据港区国安法,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