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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苛反卖淫法 南韩宪法法院判合宪

(法新社首尔31日电) 南韩宪法法院今天裁定,严惩妇女出卖身体换取金钱的反卖淫法律不违宪。

这项2004年制定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因买春或卖春遭定罪,最高可处一年徒刑及300万韩元(约新台币8.3万元)罚金。

今天的裁决主要聚焦于2012年由一名41岁娼妓提起的诉讼。她对自己被逮捕及遭罚50万韩元提出挑战,主张惩罚自愿卖淫,尤其是在性工作者别无其他赚钱手段的情况下,违反宪法保障的权利。(译者:中央社徐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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