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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g遭判刑 涉犯行贿侵占伪证等罪

此内容发布于 2017年08月25日 - 03:20

(法新社首尔25日电) 三星集团少主李在�g,在其贪污案审理中面临5大指控。李在�g于导致前总统朴槿惠下台的丑闻风暴被捕,遭南韩检方求处重刑,而他今天被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刑5年。

以下为李在�g(Lee Jae-Yong)被控的各项罪名。

● 行贿

检察官指控李在�g支付或允诺支付总计达433亿韩元(约新台币11.5亿),做为包括政府支持他继承父亲接掌三星集团等行动的回报。这笔钱中,有将近一半是赞助朴槿惠闺密崔顺实的女儿,供海外的马术训练之用;另一半则捐至据称由崔顺实所控制的各基金会。

李在�g的律师指三星是被朴槿惠恫吓,要他们支持马术国家代表队,而崔顺实之女郑维罗(Chung Yu-Ra)恰好是马术队成员,以及捐款支持南韩的文化与运动发展。

李在�g的律师们认为,并无实质证据能证明款项易手是回报政府的政策偏坦,坚称检方的行贿指控是奠基在「毫无根据的假设」。

● 侵吞公款、洗钱与非法转移资产

这3项指控则都跟行贿有关联。检察官指控433亿韩元里,实际上付出了298亿韩元,这都是被李在�g挪用的公司款项,形同侵占。

部分款项据称遭洗钱。

此外,三星电汇79亿韩元给一间由崔顺实设于德国的纸上公司;检察官指这构成非法将资产移转海外。

● 在国会作伪证

在去年12月的国会听证时,李在�g向国会议员称自己没被告知三星资助崔顺实之女马术训练一事,他不知道要赞助崔顺实。检方指这些声明已构成伪证。(译者:中央社陈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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